为规范和加强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加快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日前,国家测绘局印发了《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实验室是指由国家测绘局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建立,依托测绘系统的科研、生产、教学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并按规定管理和运行的部门级实验室。国家测绘局根据测绘事业发展、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提出实验室建设的规划和总体布局。各依托单位提出成立实验室的申请应符合规划和总体布局的要求。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或联合依托单位的一方)必须是国家测绘局系统所属单位或部门,且能够提供实验室运行所必需的保障条件。申请成立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必须在测绘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领域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具有优秀的科技人才和相应有研究成果,具备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并能够提供开放使用,所提出的实验室研究方向符合国家测绘局关于实验室总体布局规划的要求。
《办法》明确了实验室的报批程序、运行和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是实验室的上级管理部门。
《办法》强调,依托单位每年对实验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国家测绘局。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国家测绘局每五年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同时,在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可选择部分实验室进行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应提出整改措施,并申请参加下一年度的实验室评估。未提出参加下一年度评估申请或下一年度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序列。对评估结果的“优秀”的实验室原则上不再进行中期评估。其他申请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视为放弃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资格。对被评估为“优秀”的实验室,国家测绘局在下一评估期内的基础上经费安排中根据科技计划予以优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