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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6-3-2      阅读次数:1218

(本刊讯)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并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意见》明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意见》强调,要强化城市规划工作,依法制定城市规划,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严格依法执行规划,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提出,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高城市设计水平;提升城市建筑水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推进节能城市建设,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大力推进棚改安居,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营造城市宜居环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推进依法治理城市,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治理机制,落实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服务责任,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城市智慧管理。

《意见》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说,《意见》是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29个部门在深入调研和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起草而成,明确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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